根据云南省环境保护厅2017年9月25日《关于印发2017年度环保约束性指标计划的通知》(云环通〔2017〕195号),曲靖市2017年大气、水约束性指标计划任务为:全市2017年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不低于98%,细颗粒物平均浓度不高于35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在2016年15.8362万吨的基础上削减2.72,其中重点工程减排量3503吨,氮氧化物在2016年11.5383万吨的基础上削减0.71%,其中重点工程减排量725吨。全市2017年纳入国家、省级《水十条》考核地表水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不低于81.8%,丧失使用功能(劣ⅴ类)水体比例不高于9.1%,化学需氧量在2016年6.7213万吨的基础上下降0.22%,氨氮在2016年0.8622 万吨的基础上下降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