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陆良县环境保护局举行了一起行政处罚案件听证会,就陆良某公司偷排事件行政处罚事项进行公开听证,县人大、县政协、县环保局相关负责人加旁听。
为保证此次听证会的顺利举行,县环保局严格依照《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的要求,在听证义务的告知、参加人员、纪律以及双方陈述等环节上,事先进行了周密安排和精心准备。 听证会上,执法工作人员具体陈述了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出示了相关证据,并提出了初步处罚意见和法律依据。当事人陈述了申请听证的理由,并就异议方面向案件调查人员提问,案件调查人员就申请人提出的问题一一作答。同时县人大、政协代表陈述其观点意见。经过三方的陈述、质证与辩论后,申请人与案件调查员针对案件的初步处罚意见作最后陈述,县环保局将根据听证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通过听证,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得到充分保护,达到了及时消除当事人对执法机关的对立情绪、化解社会矛盾的目的,树立了法律的权威,对我县其它企业也起到了环境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作用,提高了公众环境保护意识。进一步提升了环保部门文明、公正的监察执法形象,对环保系统整体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执法办案质量起到了积极的示范和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