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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泽县人大及县直相关部门认真听取关于新修定的《水污染防治法》电视电话会

发布日期:2017年12月28日  来源:会泽县环境保护局 党理慧

20171226日,会泽县人大及县直相关部门认真听取关于新修定的《水污染防治法》电视电话会。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将于201811日施行。新法更加明确了各级政府的水环境质量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负责;省、市、县、乡建立河长制;有关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水污染防治规划确定的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要求,制定限期达标规划,采取措施按期达标等内容。总量控制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是本次水污染防治法修改的另一项重要内容。新法同时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每年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时,应当报告水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执行情况,并向社会公开。

结合实际情况,会泽县制定了如下水环境保护整改措施:

1.对一级保护区内违章建筑进行整治,从现场踏勘检查情况看,毛家村水库一级保护区内除一艘游艇和一厕所外没有其他违章建筑物分布,除对以上设施进行拆除外,今后必须对一级水源保护区实施封闭式管理,严格土地使用管理制度,禁止建设与水利设施无关的非法建筑,禁止新增任何排污口。

2.禁止在保护区内新建对水体水质、生态环境有影响的工矿企业。

3.对坡耕地实行退耕还林、还草,营造水库防护林,严禁毁林开荒、放火烧山、乱砍乱伐,划定水土保护区,进行封山育林。

4.禁止保护区渔业养殖活动,调整种植产业结构,实施生态农业工程,严格控制高残留、高毒性农药化肥的使用,实现水资源保护与农村经济协调发展。改善农村能源使用结构,推广使用沼气、石油液化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推广绿色农业技术,减少化肥农药的使用量。

5.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建立水源地保护区水环境监测制度,建立饮用水源地应急预案,强化执法能力,建立健全管理机构,依法进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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